内蒙古版权代理 呼和浩特版权代理公司 版权登记联系人:张萌 15024985574(微信同号)内蒙古品圣知识产权 我国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,具有*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。作品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: (1)*创性,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,只有原创的作品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。 (2)可复制性,即指可以通过印刷、复印、临摹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,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,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。 (3)合法性,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。公民从事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,应当符合法律规定,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。 我国着作权法*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。包括: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 戏剧、 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计算机软件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。 内蒙古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秉承专业高效、品质至圣的价值观,为客户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项目解决方案,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的**企业。服务行业涉及食品、农畜产品加工业、化工、机械制造业、计算机信息通讯业等行业。 公司主营商标代理、**代理、着作权代理、**企业认定、知识产权贯标、知识产权托管、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申报等业务,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身定制服务内容。